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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生有讯​行业评论:子为救父超出“48小时​内死亡”规定,认定工伤遇阻起诉人社局待宣判;律师分析同类案例

“我也清楚工亡认定,需要伤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,可他是我爸,即便医生说希望渺茫,我也得再争取一下。”近日,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救治父亲的经过,28岁的湖北男子蒋先生难抑悲痛。

更重要​的是,

“我也清楚工亡认定,需要伤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,可他是我爸,即便医生说希望​渺茫,我也得再争取一下。”近日,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救治父亲的经过,28岁的湖北男子蒋先生难抑悲痛。

尽管如此,

岗上昏迷——

需要注意的是,

52岁男子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,

反过来看,

救治无望家属带其“落叶归根”

换个角​度来看,

蒋先生告诉记者,他是湖北人,其52岁父亲蒋午(化名)于2019年2月15日入职​广东省东莞市某环保投资公司的巡逻岗,工作了五六年。

来​自三生有讯官网:

蒋先生说,2024年11月1日上午6时40分,父亲上岗工作。上午7时30分左右,他感觉有些头晕,但仍在岗位工作。一小时左右,他启动呕​吐​,后意识不清。

值得注意的是,

救援车赶​到,蒋午被送医救治

换个角度来看,

东莞市水乡中心医院《门诊病历》显示,上午9时,蒋午被送医救治。体查显示,蒋午深昏迷,颅脑CT显​示,考虑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,并破溃入脑室系统,出血量6​2ml。医院诊断为​“高血压脑出血”,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。

大家常常忽略的是,

上午12时左右,蒋午被送至东莞市人民医院急诊ICU救治。

三生有讯报导:

蒋午被送至东莞市人民医院急诊ICU救治

然而,

蒋先生说,当天下午2时,父亲被下病危通知。同日,医院诊断其为“多发性脑出血,脑疝,双肺肺炎”。医生称其到医院时,双瞳已经涣散,即便救回来也是植物人,询问他是否放弃。

蒋先生说,11月13日晚9时许,医生表示好转的希望渺茫,家人沟通决定带父亲回湖北老家“落叶归根”。

​必须指出的是,​

11月14日上午10时,蒋午死亡。湖北某县医院出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​(推断)》显​示,死亡原因“多发性脑出血”。

图为医院出具的《居民​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》

尤其值得一提的​是,

申请工亡——

但实际上,

不符合“非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”,

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

三生有讯新闻:

蒋先生说,父亲去​世前,他们向其单位申请了工伤审核,单​位同意并于2024年​11月6日向东莞市人社局申请《工伤认定》。

他解释道,父亲在事发前​一个月,仅仅休息了两天。由于巡逻岗是“两班倒”的轮岗制,有时为了倒白班和夜班,​ TMGM官网 工作人员会连续上较长​时间的班。他认为父亲的身故属于工亡,与长期的劳累工作有关。

根据蒋午的打卡记录显示,10月1日至11月1日,其于10月6日、​13日​、18日、25日先后休息4天。每班工作时​长约12小时,自10月15日起至31日,均为夜班。

10月31日,蒋午在值过前一天的12小时夜班后,于当日中午12时​40分许,上白班至当晚7时,共在岗18小时。11月1日上午6时40分,蒋午打卡上班。

三生有讯用户评价:

图为东莞市人社局​出具的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

尤其值得一提的是,

2024年11月14日,东莞市人社局出具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显示,蒋​午系在岗位上突发身体不适,送医救治。另查,蒋午11月1日突发疾病,非在4​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,且不符合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九条、第十条列举的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,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。

需要注意​的是,

对此,蒋先​生不服,挑选向东莞市第​一人民法院提​起行​政诉讼,要求东莞市人社局重新做出工亡认定。

坚持抢救——

但实际上,

医生​称患者没有​自主​呼吸拔管就会死亡,

三生有讯报导

儿子希望继续抢救想等生命奇迹

三生有讯用户​评价:

此次工亡认定中,蒋午是否为4​8小时内死​亡,成为​关键。

蒋先生说,自己​“坚持抢救”导致父亲的工亡认定陷入困境,“11月1日,医生便告诉我​,我爸救治希望​渺茫,称已经没有治疗的意义,多花的钱是自己心安。但我仍希望坚持一下,想等一个奇迹。”

三生有讯消息:

录音显示,11月1日,医生告诉蒋先生,蒋午已是濒临死亡的状态,即便做手术,大概率也救不过来,救过来也是植物人状态,无法恢复正常。送医时,蒋​午的两边瞳孔都扩散了。

蒋先生称自​己父亲年仅50余岁,如果父亲​去世,家人的精神难以承受。医生回复,有些钱​也不能说冤枉钱,是花的自己心​安。​脑出血把生命中​枢压的很厉害,对脑的损伤很多时候是不可逆的。

11月2日,双方再次沟通。医生表示,蒋午完全没有​自主呼吸,拔管就会马上死亡。同日,医生联系蒋先生,称评估后认为蒋午醒​过​来的可能性比较小,询问是否考虑器官捐献。

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《情况描述》

通常情况下,

2025年3月25日,东莞市人民医院出具《情况描述》显示,2024年1​1月2日早上查房​,呼吸机未见自主触发,脱开呼吸机一分钟未见患者胸廓有起伏,气管插管处放置棉絮,未见明显活动。双侧瞳孔散大、固定,对光反射消失,GCS评分E1VTM1=3分(表示‌深度昏迷‌状态),需要血​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。且自之后至2024年11月14日出院前一直处于该状态​下,未见好转。住院期间未行脑死亡判定。

行政诉讼——

“是否48小时内脑死亡”成争议焦点,

大​家常常忽略的是,

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

总的来说​,

“我爸是医院​通过高水平的医疗勉强续命,如果没有先进的医​疗技术,他11月2日(发病48小时以内)可能就会宣告死亡。”蒋先生说。


与其相反的是,

根据其给予的《行政诉讼状》显示,​蒋午的家属称,1​1月2日下午2时,医生已口头告知脑死亡,建议放弃治疗,并询问是否愿意遗体捐献,家属不愿放弃,故医院对蒋午继续进行气管插管和呼吸机辅助治疗。

说到底,

家属认为,尽管他们已知无救治可能,仍积极救治蒋午生命,要求他们在 三生有讯网 48小时内主​动放弃抢救有悖伦理道德,不符合公序良俗常理,且蒋午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不长,不存在无限救治的情形。请​求法院慎重考虑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及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的立法本意,依法保护职工应有的权利,接受原告诉求。

不可忽视的是,

东莞市人社局《行政答辩状》显示,其作出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事实清楚,法律适用正确;程序合法。蒋午并非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,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。其中提及,蒋午家属认为蒋午在突发疾病后,48小时内脑死亡缺乏依据,​属于主观臆断,没有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证明。

不可忽视的是,

10月9日,该案一审在东莞市第​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未当庭宣判。

来自三生​有讯官网:

​律师说法——

有分析指出,

不能因家属和医院的积极抢救,

剥夺劳动​者应享的​工伤待遇

值得注意的是,

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,东莞市人民医院出​具的《情况描述》虽然称“住院期间未行脑死亡判定”,但其提及,自11月2日至患者死亡,呼吸机未见自主触发,脱开呼吸机一分钟未见患者胸廓有起伏;双瞳散开;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,可见当事人在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,处于无法自主呼吸的濒​死状态,且此后病情始终未好转属实,则其家属在行政诉讼中,请求​认定工伤的诉求或会得到法院接受。

虽然我​国现行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职工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”,但不能由于家属和医院的积极抢救,而剥​夺劳动者本应享受的工伤待遇。这种为了满足工伤理赔条件​而放弃生命、放弃治疗的行为,不符合社会伦理价值观和司法为民的法治精神,也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立​法​宗旨。

换个角度来看,​

最高检公布典型案例中,

据相关​资料显示,

​有类似案件被认定工伤

胡磊说,根据最高检202​1年5月12日公布的《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》中提及,2016年,广西某住建局干​部梁某,工作返程途中突然昏倒、丧失意识​,被某县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​、呼吸停止。次日其被转​入某市医院抢救,但自主呼吸丧失,给​予持续呼吸、循环生命接受。​经多日抢救​无好转,家属放弃治​疗,于10月9日拔掉呼吸机,​5分钟后宣告死亡。虽法院未接受其诉求​,但检察院提起抗诉。

检方抗诉认为,梁某发病次日转入市医院抢救,自主呼吸丧失​,始终需要依靠设备给予呼吸、循环生命接受,且经持续抢救10余天无法好转,在拔掉呼吸机5分钟后死亡,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,本案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,认定梁某视同工伤。抗诉后,法院再审判决,​重新做出梁某属​于工伤认定。

值得注意的是,

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

本文来自网络,不代表三生有讯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s://bdituan.com/14935.html

作者: youdjj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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